沪审议条例将全面禁止非法夹页广告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责任编辑: 添加日期:2007-10-19
上海非法夹业广告将有望得到改变:昨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禁止在发行过程中附送非法出版物和宣传资料等内容,否则将受到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孙颙昨日表示,近年来在出版物发行过程中附送含有非法内容的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的现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孙颙介绍说,2002年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当时条例中的“出版物宣传资料”主要指一些宣传出版社的资料,如宣传教辅材料、期刊或丛书的资料。
而在实践中,上述范围已被大大超出,主要表现为含有法律禁止内容的、以提供服务和商品为主的其他宣传资料,如含有虚假和淫秽内容的减肥、医疗、药品广告等,还有假冒、仿造出版物的非法宣传资料。对此,相关部门苦于“执法无据”。
据介绍,草案将“出版物宣传资料”的范围改为“宣传资料”,同时规定违者除要被没收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还要被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将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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