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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查纠四类违规广告 发通知要求坚决停播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责任编辑: 添加日期:2007-10-19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存在违规播放广告的问题。为此,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以纠正这些问题,维护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
 
      通知指出,要坚决停播、纠正四类违规广告:一是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二是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有的电视台播出一部电影时,竟插播8次广告,时长达20多分钟;三是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四是转播其他台节目时,违规遮盖、覆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

  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应将对这些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广播电视广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有联系方式的群众投诉,需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一时难以采纳的建议,要主动说明情况。广电总局将继续加强监看、监管,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播商业广告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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