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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一季度医疗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 新闻责任编辑: 添加日期:2007-10-19


      7月10日上午10时,卫生部介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通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出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区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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